在一项开创性的判决中,最高上诉法院(卡斯. soc. 2024年2月14日. 22-23.073 f-b, b. c/ st
原则上, 应该指出的是,在民事诉讼中, 获取或出示证据的非法行为并不一定导致其被排除在诉讼程序之外. 证据权可以为侵犯其他权利的证据提供正当理由, 只要这种生产是行使权利所必需的,而且这种干预与所追求的目标相称. 在非法证据的情况下, 法官必须首先审查雇主进行监测的合法性,并审查监测是否有具体原因及其范围.
这一原则再次适用于药房因不明原因的货物丢失而诉诸视频监控的案件. 尽管监视最初被归类为非法,因为员工没有事先得到通知, 这些证据最终可能会被使用.
这样的证据何时被采纳?
-证据权不可或缺:证据必须是维护权利所必需的.
-合理的时间框架:监测应限于时间和必要的范围.
-平衡考虑:必须在数据主体的隐私权和公司的利益之间取得谨慎的平衡.
典型案例:
在特定情况下, 对一家药店库存违规行为的调查导致使用视频记录,发现一名员工存在严重不当行为. 法院认为使用这些录音是允许的,因为它们是证明不当行为的决定性证据,而且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更少地侵犯雇员的隐私.
我们的专业知识:
作为专业的雇佣法律师, 我们理解使用在法律灰色地带获得的证据的复杂性和挑战. 我们的目标是有效地保护您的组织,同时维护所有相关方的权利. 如果你发现自己处于不确定如何处理可能非法获得的证据的情况, 我们将以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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